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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关于高校教师系列职称申报条件的暂行规定(校行发职改〔2009〕13号)

发布人:日期:2009年06月23日 00:00浏览数:

湖南师范大学关于高校教师系列职称申报条件的暂行规定

为适应新时期高校人才发展的新形势,充分发挥职称评审工作的导向作用和杠杆作用,推动学校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的进一步发展,促进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潜心教学科研,特制定本规定。

、坚持职称评审向教学、科研第一线的教师倾斜,坚持教学、科研、品德综合考评原则。

、学历学位必备条件

1、申报教授:1954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出生的,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1970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出生的,必须具有博士学位;自2013年起,1964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出生的,必须具有博士学位。

2、申报副教授、讲师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3、破格申报教授、副教授必须具有博士学位。

4、1959年12月31日以前(含12月31日)出生的因特殊原因达不到以上规定学历者,申报教授必须任副教授满十二年,申报副教授必须任讲师满十年。自2013年起,申报教授、副教授必须达到规定学历。

5、自2013年起,申报教授须有累计6个月以上(含6个月)国内外知名大学及科研院所的研修访学(含博士后研究)或攻读学位经历。

、教学必备条件

1、每学年必须承担一门本科生课程(经学校批准的研修访学者除外)。

2、申报教授年均教学工作量标准课时260学时以上,申报副教授年均教学工作量标准课时240学时以上,申报讲师年均教学工作量标准课时160学时以上。

3、课程教学学生评价和学校教学督导评价结论均为“合格”以上(含“合格”)。

4、从2010年开始,申报教授、副教授职称的教师,课程教学考核必须达到“良好”及以上等级。申报讲师职称的教师,课程教学考核必须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破格申报教授和副教授职称的教师,课程教学考核原则上必须达到“优秀”等级。未经批准,无课程教学考核结论的人员不能参评。

5、教学态度端正,服从教学安排,无任何教学事故。

、科研必备条件

(一)申报教授(符合下列A、B任一条均可)

条件A:(以下1、2两点必须同时具备)

1、平均每年发表1篇省级以上刊物论文,其中3篇以上(含3篇)发表在CSSCI来源期刊或CSCD核心库来源期刊上,且2篇为A类刊物论文(或SCI、EI、ISTP收录论文、或学术专著、或国家(国际)授权发明专利,但至少有1篇A类刊物论文或SCI收录论文)。

2、(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任一项)

(1)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教改项目(含“质量工程”项目);

(2)主持横向课题1项入账可支配经费文科15万元、理科30万元以上;

(3)转让科研成果1项到校入账可支配经费30万元以上;

(4)获国家新药、新产品证书排名前二位;

(5)研究成果被省部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采纳应用进入决策并产生良好效益;

(6)获国家级教学、科研奖励(有获奖证书);

(7)获省部级教学奖励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三等奖第一名;

(8)获省部级科研奖励一等奖前四名、二等奖前三名、三等奖前二名;

(9)参加国家级专业比赛(展览)获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第一;

(10)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专业比赛获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条件B:(以下1、2、3、4四点必须同时具备)

1、近五年来连续担任本科生课程教学工作,全日制本科生教学工作量年均不少于216课时。

2、近三年,课程教学考核等级均为“优秀”。

3、平均每年发表1篇省级以上刊物论文,其中3篇以上(含3篇)发表在CSSCI来源期刊或CSCD核心库来源期刊上,且2篇为教改论文,并主编出版省部级及以上规划教材1部或在A类刊物上发表教改论文1篇。

4、主持省部级及以上教改项目(含“质量工程”项目),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两次以上(含两次)校级教学奖励,或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奖励排名第一。

(二)申报副教授(符合下列A、B任一条均可)

条件A: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奖。

条件B:(以下1、2两点必须同时具备)

1、平均每年发表1篇省级以上刊物论文,其中2篇以上(含2篇)发表在CSSCI来源期刊或CSCD核心库来源期刊上,且1篇为B类以上(含B类)刊物论文(或学术专著、或国家(国际)授权发明专利)。

2、(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任一项)

(1)主持厅局级及以上科研、教改项目;

(2)参与省部级科研、教改项目(含“质量工程”项目,排名前二);

(3)主持横向课题1项入账可支配经费文科5万元、理科10万元以上;

(4)转让科研成果1项到校入账可支配经费10万元以上;

(5)获国家新药、新产品证书排名前三位;

(6)研究成果被地市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采纳应用进入决策并产生良好效益;

(7)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奖励(有获奖证书);

(8)获厅局级教学、科研奖励排名前二;

(9)参加省部级专业比赛(展览)获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10)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专业比赛获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三)申报讲师

发表2篇以上(含2篇)省级以上刊物论文。

、破格申报科研必备条件

(一)破格申报教授(以下1、2两点必须同时具备)

1、(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任一项)

(1)发表5篇以上(含5篇)A类刊物论文(或SCI、EI、ISTP收录论文、或学术专著、或国家(国际)授权发明专利,但至少有3篇A类刊物论文或SCI收录论文);

(2)获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奖且发表1篇A类刊物论文(或SCI、EI、ISTP收录论文)。

2、(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任一项)

(1)主持国家级科研、教改项目(含“质量工程”项目);

(2)主持横向课题1项入账可支配经费文科50万元、理科100万元以上;

(3)转让科研成果1项到校入账可支配经费50万元以上;

(4)研究成果被国家级政府主管部门采纳应用进入决策并产生良好效益;

(5)获国家级教学奖励特等奖及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三名;

(6)获国家级科研奖励特等奖及一等奖前七名、二等奖前五名;

(7)获省部级教学奖励特等奖及一等奖前二名、二等奖第一名;

(8)获省部级科研奖励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三等奖第一;

(9)参加国家级专业比赛(展览)获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第一。

(二)破格申报副教授(符合下列A、B任一条均可)

条件A:获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奖且发表1篇CSSCI来源期刊论文或CSCD核心库来源期刊论文。

条件B:(以下1、2两点必须同时具备)

1、发表2篇以上A类刊物论文(或SCI、EI、ISTP收录论文、或学术专著、或国家(国际)授权发明专利,但至少有1篇A类刊物论文或SCI收录论文)。

2、(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任一项)

(1)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教改项目(含“质量工程”项目);

(2)主持横向课题1项入账可支配经费文科15万元、理科30万元以上;

(3)转让科研成果1项到校入账可支配经费30万元以上;

(4)研究成果被省部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采纳应用进入决策并产生良好效益;

(5)获国家级教学、科研奖励(有获奖证书);

(6)获省部级教学奖励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三等奖第一名;(7)获省部级科研奖励一等奖前四名、二等奖前三名、三等奖前二名;(8)获两次以上(含两次)学校教学优秀奖;

(9)参加省部级专业比赛(展览)获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10)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比赛获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三)破格申报讲师(以下1、2两点必须同时具备)

1、发表2篇以上(含2篇)省级以上刊物论文,且其中1篇为B类以上(含B类)刊物论文(或学术专著、或国家(国际)授权发明专利)。

2、(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任一项)

(1)主持厅局级及以上科研、教改项目;

(2)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三名)参加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教改项目(含“质量工程”项目);

(3)获校级教学优秀奖。

(四)讲师破格申报教授科研必备条件

在满足破格申报副教授所需具备的科研必备条件的基础上,其余的科研成果满足破格申报教授所需具备的科研必备条件,即破格申报副教授和破格申报教授科研必备条件的累加,科研成果不重复使用。

、有关说明

(1)科研、教学成果及获奖应为任现职以来至统计截止日期完成的成果,并在前次申报晋升现职时没有使用过。

(2)科研、教学成果及获奖应以湖南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新进人员调入前的科研成果不受此限制,经学校批准的研修访学人员在研修访学期间的科研成果须有湖南师范大学署名),论文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著作应为独著或第一著者身份的合著,发明专利和转让成果应为第一完成人,获奖及排名以获奖证书为准,被政府主管部门采纳应用进入决策的成果需提供相应级别政府部门做出的采纳证明(有国徽章)和采纳应用原件。

(3)科研项目、成果及奖项认定根据《湖南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及其奖项级别认定办法》执行,教研教改项目、成果及奖项认定根据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4)经学校批准,业绩特别突出者申报教授可适当放宽到硕士学位。

七、新引进人才申报职称按协议办理。

、非教师系列申报正高职称参照此文件要求执行。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规定如有冲突之处,以本规定为准。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属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必须推荐”对象必备条件(暂行)

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必须推荐”对象

必备条件(暂行)

“必须推荐”对象指具有博士学位、经资格审查合格、学科评议组评议、在满足其他必备条件的基础上,达到以下条件的对象。

一、 申报教授

(一)正常申报(符合下列A、B、C任一条均可)

条件A:(以下1、2两点必须同时具备)

1、发表5篇以上(含5篇)A类刊物论文(或SCI、EI、ISTP收录论文、或学术专著、或国家(国际)授权发明专利,但至少有3篇A类刊物论文或SCI收录论文,且其中理科有2篇发表在本学科平均影响因子以上的刊物、文科有1篇发表在本学科最优刊物上)。

2、(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任一项)

(1)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

(2)主持横向课题1项入账可支配经费文科100万元、理科200万元以上;

(3)转让科研成果1项到校入账可支配经费100万以上;

(4)获省部级教学奖励一等奖第一名;

(5)获省部级科研奖励一等奖前二名、二等奖第一名。

条件B:在Science、Nature等影响因子20以上的刊物发表论文1篇(排名前三且第一作者单位为湖南师范大学)。

条件C:(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任一项)

1、获国家级教学奖励一等奖前二名、二等奖第一名;

2、获国家级科研奖励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

(二)破格申报(符合下列A、B、C任一条均可)

条件A:(以下1、2两点必须同时具备)

1、(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任一项)

(1)发表6篇以上(含6篇)A类刊物论文(或SCI、EI、ISTP收录论文、或学术专著、或国家(国际)授权发明专利,但至少有4篇A类刊物论文或SCI收录论文,且其中理科有3篇发表在本学科平均影响因子以上的刊物、文科有1篇发表在本学科最优刊物上);

(2)获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奖且发表2篇A类刊物论文(或SCI、EI、ISTP收录论文)。

2、(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任一项)

(1)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

(2)主持横向课题1项入账可支配经费文科150万元、理科300万元以上;

(3)转让科研成果1项到校入账可支配经费150万以上;

(4)获省部级教学奖励一等奖第一名;

(5)获省部级科研奖励一等奖前二名、二等奖第一名。

条件B:以第一作者在Science、Nature等影响因子20以上的刊物发表论文1篇。

条件C:(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任一项)

1、获国家级教学奖励一等奖第一名;

2、获国家级科研奖励一等奖前二名、二等奖第一名。

二、申报副教授

(一)正常申报(符合下列A、B任一条均可)

条件A:获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奖且发表2篇CSSCI来源期刊论文或CSCD核心库来源期刊论文。

条件B:(以下1、2两点必须同时具备)

1、发表3篇以上(含3篇)A类刊物论文(或SCI、EI、ISTP收录论文、或学术专著、或国家(国际)授权发明专利,但至少有1篇A类刊物论文或SCI收录论文)。

2、(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任一项)

(1)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教改项目(含“质量工程”项目);

(2)主持横向课题1项可支配经费文科30万元、理科50万元以上;

(3)转让科研成果1项到校入账可支配经费40万元以上;

(4)获省部级教学奖励一等奖前二名、二等奖第一名;

(5)获省部级科研奖励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三等奖第一名。

(二)破格申报(符合下列A、B任一条均可)

条件A:获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奖且发表3篇CSSCI来源期刊论文或CSCD核心库来源期刊论文。

条件B:(以下1、2两点必须同时具备)

1、发表4篇以上(含4篇)A类刊物论文(或SCI、EI、ISTP收录论文、或学术专著、或国家(国际)授权发明专利,但至少有2篇A类刊物论文或SCI收录论文)。

2、(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任一项)

(1)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教改项目(含“质量工程”项目);

(2)主持横向课题1项入账可支配经费文科40万元、理科60万元以上;(3)转让科研成果1项到校入账可支配经费50万元以上;

(4)获省部级教学奖励一等奖前二名、二等奖第一名;

(5)获省部级科研奖励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三等奖第一名。

附则:

1、“必须推荐”对象的成果、项目须以湖南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2、文科最优刊物是指以下刊物:《中国社会科学》、《教育研究》、《心理学报》、《中国语文》、《哲学研究》、《经济研究》、《文学评论》、《历史研究》、《文艺研究》、《法学研究》、《社会学研究》、《管理世界》、《统计研究》、《中国图书馆学报》、《新闻与传播研究》、《政治学研究》、《考古学报》、《外国文学评论》《民族研究》、《语言文字应用》、《外语教学与研究》、《马克思主义研究》、《世界宗教研究》

3、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含详细转载)的学术论文可视为发表在文科最优刊物上。

上一条:学院教职工填写岗位津贴申报表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在学院试行“省级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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