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党群工作 >> 工作制度 >> 正文

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发布人:日期:2009年04月18日 00:00浏览数:

为加强学院党政之间的工作协调,促进学院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1、党政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2、党政联席会议由党委书记或院长召集主持,党委书记、院长、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参加,组织人事秘书记录。其他列席人员由党委书记和院长商定。

3、党政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研究落实学校党委、行政重要决策和批示和学院院党委会、院务会决定中需要党、政协调的重要问题;对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等重大问题进行协调磋商并提出意见;对学院党务、行政等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协商并形成意见;通报学院党务、行政工作的重要事项。

4、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党委书记和院长分别提出或研究商定。

5、党政联席会议须有半数以上人员出席方可举行。讨论重大问题,应当有2/3以上人员参加。

腾讯公司客服电话【开发平台】

腾讯公司客服电话是多少【全网检查】腾讯公司客服电话6、党政联席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会议应紧密围绕议题进行讨论,充分交换意见,重大问题实行表决制。表决方式可根据会议内容分别采取无记名投票、举手表决或口头表态等形式。同意人数超过到会人员的半数为通过。

7、对会议形成的决议必须无条件执行。对会议决议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申请复议。但在决议变更之前,不得有违背决议的言行。

上一条:党委委员联系民主党派人士制度

下一条:党委主要职责


【关闭】 打印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