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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科学学院202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细则

发布人:地理科学学院日期:2022年09月07日 11:57浏览数:

根据《湖南师范大学关于开展202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院通〔2022〕42号)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学院的学科专业特点,制订地理科学学院2022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办管理人员代表、学生代表任委员(具体名单如下,委员按姓氏拼音排序),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主任:周国华、刘忠耿

副主任:饶志国、袁颜锋

委员:李德平、李忠武、刘利丹、王欣、王兆峰(博士,国家奖学金)、夏

卫生、谢炳庚、喻小红、朱佩娟、朱守涛

秘书:许珍

二、评审原则

1.择优原则,即评选出的国家奖学金获得者能体现所在学科、学位点人才培养的最高水平。

2.平等原则,即评审委员会委员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3.回避原则,即评审委员会委员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4.公正原则,即评审委员会委员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5.保密原则,即评审委员会委员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三、参评对象与申请条件

(一)参评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2020级、2021级在校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经本人申请,学院评审委员会同意并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批准的本科阶段或硕士研究生阶段表现优异、科研创新成果突出的2022级研究生,以及获得了新的特别突出科研成果的有过国家奖学金获奖经历的研究生,亦可参评。

《湖南师范大学关于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拨与培养工作实施办法》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二)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参评学年不存在因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而禁止享有参评资格的情况;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风道德不良记录及国家助学贷款违约记录;参评学年未有经查证属实的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

4.学习成绩优异,全面发展,综合素质高,课程考试无不及格现象;

5.学术型研究生应有体现自己较为突出的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或竞赛成绩;博士生应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文科博士生应在学校核定的重要期刊及以上级别刊物发表1篇以上学术论文,或者在CSSCI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学术论文;理科博士生应发表1篇以上SCI收录学术论文或者在学校核定的重要期刊及以上级别刊物发表1篇以上学术论文);或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及重要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在政府部门组织的全国性的学术、科技、文化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或思想政治、课程学习、科学研究、社会实践等各方面的综合表现经学院评定位居学院或年级同类研究生的前5%。硕士生应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或在省级及以上学术、科技、文化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或思想政治、课程学习、科学研究、社会实践等各方面的综合表现经学院评定位居学院或年级同类研究生的前5%。

6.专业学位研究生应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应在课程学习、专业实践、专业技能或者学术研究上取得较突出成绩;或思想政治、课程学习、科学研究、社会实践等各方面的综合表现经学院评定位居学院或年级同类研究生的前5%。

四、时间安排

9月10日前,成立学院评审委员会,进一步完善学院评审工作细则,挂网公示并将学院评审委员会名单报研究生院备案;9月13日前二、三年级研究生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科研成果信息,上传科研成果证明材料扫描件,生成并打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份(见附件1);9月15日学院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审核研究生相关申报材料(科研创新成果突出的2022级研究生可在9月18日前完成信息录入与审批表打印工作);

9月18日前,学生提交申请材料到各学位点秘书;

9月20日前,各学位点提交材料到学院研办;

9月25日前,组织召开学院或学位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答辩会,对相关申请人(2022级新生中的申请人,主要以非第一作者成果申报的申请人以及其它认为有必要进行答辩的申请人)进行答辩,填写《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答辩记录表》(见附件7);召开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会议,完成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向研究生院报送初评结果及相关附件材料,并将学院初评结果挂网公示;

9月30日前,学院接受、裁决研究生投诉事项,完成初评结果的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核准后的评审结果及相关附件材料;

10月9日前,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学院报送的申报材料,将不符合文件要求的材料退还学院,督促相关学院及时整改;

10月13日前,召开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会议,完成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接受、裁决研究生投诉事项,完成评审结果的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校领导审批并交财务处发放国家奖学金;向教育厅上报评审材料。

五、名额分配

博士研究生3人(含旅游学院)、硕士研究生5人。

六、材料上报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原件一式1份,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生成,A4纸张正反双面打印。“申请理由”栏应从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和创新实践成果及发表论文(含题目、期刊名、页码及收录情况)等方面阐述。“推荐人”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见附件2)、《硕士研究生国 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见附件3)(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生成打印);

3.附件1-5均需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自动生成。

4.博士生需提交由学院审核完成的科研成果复印件。

七、表彰奖励

1.一次性奖励获奖博士研究生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2万元。

2.将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研究生学籍档案,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八、其他注意事项

1.参评对象与工作人员必须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评审过程必须严格遵守评审规则、程序与时间规定。对不按时上报材料的学院,将视为自动放弃评审资格。

2.本年度奖学金的科研成果认定时间为申请人自入学起(现就读学历层次)至2022年8月31号。(上一学年评审时已使用的材料,不得重复申报)。

3.研究生的学习成绩,以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登录的情况为准。

4.研究生所有科研成果必须录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并按要求上传附件材料。研究生的学术论文应为正式发表的论文。科研成果作者第一单位必须为湖南师范大学,署名原则上为第一作者。对于导师为第一署名作者的科研成果,导师应出具证明,证明研究生在该科研成果中所从事的工作及起到的作用;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应根据成果内容和导师证明确认科研成果等级。署名并列第一作者的科研成果,只能申请参评一次。科研成果应与所学专业一致。

5.各项材料的填报、审核必须做到实事求是、准确无误。各学院应按相关文件要求严格审核各项申报材料原件,不得将下属机构、层次(如厅局级、二级专业学会或行业协会、分区域或阶段性赛事等)混同于上级机构、层次(如省部级、一级专业学会或行业协会、全域性或终结性赛事等)加以申报;政府部门组织的竞赛活动成绩、党政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党政领导人的肯定性批示等均应加盖党政部门公章;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学院上报材料严格复核。一旦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评审过程违规,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6.国家奖学金应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任何人不得进行截留或再次分配。

地理科学学院

2022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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