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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环境科学学院青年科研基金管理与实施办法

发布人:日期:2012年04月23日 00:00浏览数: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院科研工作,支持重点学科建设与发展,促进学院青年人才的培养,调动我院青年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多获国家课题,多出优秀人才,多出科研成果,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不断提高我院在国内外的学术地位,特设立湖南师范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青年科研基金(以下简称青年基金)。

第二条本青年基金面向全院青年教学科研人员,资助40周岁(含40周岁,申请当年12月31日未满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且不具有高级职称的青年教师。主持过校级(不含校级)以上科研项目的或获得过本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的青年教师不得申请本青年基金。青年基金以项目资助形式进行管理,主要资助下列项目:

1.加强学科建设的项目:资助重点学科、交叉学科、边缘学科、新兴学科中的预研性研究项目,以利奠定基础,争取在国家和省立项。

2.前期资助项目:以申请省部级,特别是国家科学基金(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项目及其它国家重点项目为目标的前期研究项目。

第三条每个项目资助经费为5000~10000元,研究期限为两年。

第四条 青年基金的经费来源:校级(含校级)以上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其中,校级重点学科提取总经费的5%,省级重点学科提取总经费的3%。

第五条 申请条件

1. 研究方向、目的和意义明确,论证充分,研究技术路线先进可行。

2. 了解国内外研究的前沿情况,研究内容有创新和特色。

3. 已有一定的研究工作基础及其它必备条件,经费预算合理。

4. 申请者应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了1篇以上与申请项目有关的学术论文,或申请了一项发明专利。

第六条 申请程序与评审方法

1. 青年基金项目每年申请一次,每人每年申报项目数不得超过1项。每年立项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年申报总数的50%。

2. 青年基金项目按下述程序办理:

①申请者提交《湖南师范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青年科研基金项目申请表》。

②通讯评审:由2名以上同行专家进行评审,每份申请的有效评审意见不少于2份。

③院学术委员会进行会议评审,根据当年申报和通讯评审的情况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在学院公示1周。

④公示无异议者,经院务会审批后立项。

3. 青年基金项目的申请在每年的5~6月份进行。

4. 除特殊说明的意外,申请书中研究期限的起始日期一律填写申请次年的1月1日,终止日期一律填写申请第三年的12月31日。

第七条 经费与项目的管理

1.经费开支实行课题负责人制,各种有效凭据由项目主持人签字,经分管科研院长和重点学科负责人审核签章,方可报销。

2. 青年基金资助经费限于科研业务开支,不能用于基建费、实验室维修费、餐饮接待费、出国费、劳务酬金、聘用人员工资和转汇外单位使用。

3.项目主持人若出国,其经费原则上停止开支,但回校后仍可继续使用。

4.项目获准资助后,项目主持人应及时按计划开展科研工作,每年12月31日以前应将科研进展情况,写成书面报告送交学院科研办;项目到期时,主持人应在结题前的二个月内向科研办提交结题报告及成果材料,成果材料应标注相关“重点学科资助项目”。逾期不结题的视情况扣除部分或全部资助经费。

5.相关重点学科每学期检查一次青年基金项目的完成情况,将检查结果报学院学术委员会,对未执行研究计划或未按时提交有关报告者,相关重点学科有权停止经费开支直至项目撤销。

第八条 附 则

1.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生效。

2.本办法由院科研办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2012年4月

附:《湖南师范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青年科研基金项目申请书》

http://zhxy.hunnu.edu.cn/upload/download/20124233151758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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