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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博士后工作协议书

发布人:日期:2010年04月06日 00:00浏览数:

湖南师范大学委托学院院长(简称甲方)与博士后(简称乙方)就博士后研究工作,签定如下协议: 

1、乙方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自愿到湖南师范大学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甲方同意接收。

2、乙方在湖南师范大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工作期限自月至月共年。一般不得提前离站。 

3、甲方和乙方协商确定乙方年内的科研项目是 

 

 

主要内容 

 

 

 

达到的目标 

 

 

 

4、甲方除按国家规定给乙方在流动站工作期间提供经费、生活条件外,还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尽力提供良好的必要的工作条件。

5、乙方应在按本协议第2项的期限内,努力工作,完成第3项规定的科研项目和预期任务。在站期间,至少每半年向所在学院作一次学术报告。在工作期满前的一个月,应向甲方提交研究工作总结并做研究成果报告。甲方组织有关同行专家评审验收乙方的成果是否达到本协议第3项的要求,给予评定。

6、乙方在站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归甲方所有。

7、乙方在流动站工作期间,遵守甲方所制定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行为,愿意接受按有关规定进行的处理。

8、为了保证博士后所在站的科研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博士后在站期间,不能申请到国外做博士后或进修。不能因出国而办理中途退站。

9、本协议签字后,乙方可办理进站手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保证遵守执行。协议书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一份,一份送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备案。

甲方: 

联系导师:乙方: 

单位:(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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