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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利用与管理硕士培养方案

发布人:喻小红日期:2021年01月12日 10:32浏览数:

湖南师范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2020年版)

学科名称:地理学(学科代码:0705)

适用二级学科(方向):国土资源利用与管理

一、学科简介

国土资源利用与管理是我校在地理学一级学科目录外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方向),是地理科学、土地科学与管理科学相交叉的综合性学科。国土资源利用与管理以研究人地关系为核心,探索国土资源的特性、空间格局、区域差异、配置规律等,探讨经济机制、政策措施在国土资源利用中的作用规律,研究国土资源与社会发展的关系,探索国土资源可持续利用策略与管理技术。

20世纪80年代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一批地理科学工作者率先开展本学科的科学研究与教学工作,为本学科的发展奠定了基础。20世纪80年代末,学院设立了国土与房地产经营管理专业;1993年,学院设立了湖南省第一个土地资源管理本科专业,2003年获得土地资源管理硕士学位授予权。1994年,因学科发展需要,地理系更名为资源与环境学系;1997年,资源与环境学系更名为国土学院;2001年,国土学院更名为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2020年,我校为了优化学科体系,主动撤销了公共管理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其中土地资源管理为公共管理的二级学科。依托原土地资源管理二级学科硕士点的建设基础,在地理学一级学科目录外自主设置国土资源利用与管理二级学科(方向),既是响应学校学位点布局优化的需要,也是做大、做强地理学科的需要。本学科硕士点现有教授6人(含博士生导师6人),副教授4人,讲师2人,教师队伍专业结构合理,梯队完整。近5年,先后承担了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等数十项科研项目,特别是在服务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服务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现已成为湖南省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基准地价评估、农用地分等定级以及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究等领域的主要技术依托单位和学术研究中心之一。先后出版了相关专著(教材)20余部,在《地理学报》、《中国土地科学》、《自然资源学报》、《生态学报》、《应用生态学报》等重要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00多篇;荣获湖南省科技进步奖、湖南省自然科学奖、国土资源部优秀成果奖等省(部)级奖多项。

二、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德、智、体全面发展,知识结构合理,综合素质优秀的高级专门人才。要求学生树立严谨的治学态度,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系统掌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具备将遥感技术、计算机技术、信息工程技术等综合应用于国土资源利用与管理科学研究的基本技能;能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阅读本学科的专业外文资料并与国外同行交流。

三、研究方向及简介

1.国土资源利用与管理

国土资源利用与管理二级学科(方向)主要包括3个方面的研究内容:

(1)国土资源评价与生态修复

在地理学、土地科学、经济学、生态学、管理学等基本理论的指导下,从区域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立足于区域国土资源禀赋,探讨国土资源评价的理论与方法,对国土资源利用的过程变化、驱动机制及其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进行深入分析,探究制定区域国土资源利用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方案的依据。

(2)国土空间规划与空间治理

综合运用地理学、空间规划学、信息技术、管理学、资源学、生态学与经济学等理论,围绕国土空间不同时空尺度下的发展目标,致力于探索国土空间规划理论与方法体系、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国土空间规划影响评价、国土空间治理理论与方法研究。

(3)土地经济与政策

运用经济学、社会学、法学等理论与方法,探究土地资源的经济与公共属性、城市和农村土地利用中的经济关系及其运动规律、城乡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运行规律与政策改革路径、土地制度和政策体系与土地利用的相互作用机理,为提高土地利用的生态、经济、社会效益,构建高效合理的管理制度体系提供科学依据。

四、学制与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含休学和保留学籍)。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要求参见《湖南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提前毕业及延长学习年限的有关规定》。

休学创业的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可延长1-2年。

五、培养方式

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并接受导师组的集体指导。导师需同时对硕士研究生的业务和思想进行指导和教育。

六、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本专业毕业要求最低学分不少于30个学分,其中课程总学分不少于26个学分,学生活动和实践环节均不得少于2个学分。

表1毕业最低学分要求

毕业

总学分

课程学分

学术

活动

学分

实践

环节

学分

总学分

公共必修课学分

学科必修课学分

方向限选课学分

任意选修课学分

30.0

26.0

6.0

8.0

6.0

6.0

2.0

2.0

表2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

类别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开课学期 考核形式 备注
公共必修课程 00001000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36 2.0 1 考试 必修
000010002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18 1.0 1 考试 必修
300010001 硕士学位英语课程 48 3.0 1 考试 必修
专业必修课程 313024001 国土资源管理空间信息分析技术 48 3.0 1 考试 必修
313024002 现代应用数学方法 48 3.0 1 考试 必修
313024003 土地科学研究进展 32 2.0 1 考查 必修
方向限选课程 313034009 国土资源评价理论与方法 48 3.0 2 考查 至少选修6.0学分
313034010 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 48 3.0 2 考查
313034011 高级国土空间规划学 48 3.0 2 考查
313034002 区域科学研究进展 48 3.0 2 考查
313034012 土地经济研究理论与方法 48 3.0 2 考查
313034013 土地制度与土地政策 48 3.0 2 考查
任意选修课程 313044001 土地生态保护研究 32 2.0 3 考查 至少选修6.0学分
313044002 耕地保护研究 32 2.0 3 考查
313044003 土地可持续利用研究 32 2.0 3 考查
313044006 中国土地制度改革研究进展 32 2.0 3 考查
313044007 土地利用与土地覆盖变化研究进展 32 2.0 3 考查
313044008 国土资源管理研究进展 32 2.0 3 考查
补修课程 313074006 自然地理学 48 3.0 2 考试 跨学科及同等学力考生必选
313074007 土地管理学 48 3.0 2 考试
必修环节 xs0000001 学术活动
2.0
考查 必修
sj0000001 实践环节
2.0
考查 必修
说明:1)英语免修免考要求见《湖南师范大学(非外国语专业)研究生英语学习管理办法》;2)任意选修课可选择非本培养方案内课程(含全校互通互选课程、微型课程、创新创业课程等);3)补修课不计入总学分,成绩需及格。

港澳台侨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同上。

国际硕士研究生公共必修课为汉语(3学分)和中国概况(3学分),其他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同上。国际硕士研究生若在本科阶段已修过中国概况,可申请免修,但不免考,通过考试后获得学分。

港澳台侨硕士研究生及国际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其他要求由研究生院另行规定。

七、其他培养环节

1.个人培养计划

硕士研究生应在入学1个月内,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个人培养计划。个人培养计划应包括课程学习、实践环节和学位论文等计划。个人培养计划由导师组审查通过后报学院及研究生院备案。

2.学术活动

在读期间,硕士研究生应听取不少于10场由学校、学院、实验室、学位点组织的高水平学术讲座;应公开主讲不少于1次有关文献阅读、学术研究等内容的学术报告。学术活动共2学分,根据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的考勤和主讲的学术报告质量进行考核。

3.实践环节

实践环节包括科研实践、教学实践与社会实践等类别。实践环节占2学分,其中科研实践占1学分,教学实践或者社会实践占1学分。

4.中期考核

硕士研究生在论文开题前(第四学期初)进行中期考核。具体要求参见《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管理办法》。

八、学术论文发表

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原则上要求在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身份发表学术论文1篇,发表在核心期刊级别以下的公开刊物上的论文需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

九、学位论文

1.论文开题报告

硕士研究生一般应于第四学期初完成开题报告。开题报告的时间与论文答辩的时间间隔原则上不少于10个月。开题报告具体要求参见《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实施管理办法》。

2.论文预审

论文预审是指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初稿进行的预评审,具体要求参见《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审管理办法(试行)》。

3.论文评阅与答辩

论文评阅与答辩的具体要求详见《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实施办法》、《湖南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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