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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2017年版)

发布人:日期:2017年10月20日 00:00浏览数:

学科名称: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学科代码:070503

一、学科简介

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是以现代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技术与空间定位技术为依托,获取、处理、管理、解释、分析和表达地球表层地理时空信息的科学。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是地球科学研究的基础技术学科,具有很强的实用性,重点研究关于地学现象与地学过程的空间表达。结合地球科学各分支学科的研究,探讨空间分析的理论与方法。湖南师范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于2011年正式设立地图学与地理地理信息系统专业博士点,拥有资源环境信息系统、地理空间建模与分析、资源环境遥感监测与评估、地理空间大数据挖掘与应用等三个研究方向。本学科点现有导师6人,教授5人,副教授6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15人,拥有地理空间大数据挖掘与应用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湖南师范大学校级重点学科、《地理信息系统》湖南师范大学校级精品课程、湖南师范大学GIS研究中心、遥感与地理信息系统实验室等教学与研究平台。

二、培养目标

1. 培养学生政治素养良好,学术道德高尚,在基础理论方面具有坚实宽广的基础。这些基础理论有:应用数学、信息论、空间分析、空间建模、空间数据挖掘、遥感机理、数据库理论和计算机视觉等。在地理信息科学、基础空间数据信息系统的建立与应用等方面具有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和独立科研能力,能跟踪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发展,在本学科的某领域具有独到见解和创新性研究成果。

2. 知识结构要求

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专业的博士生要精通本专业的理论知识和广博的基础知识,具体要求:

在地理信息系统方面的知识包括:计算机技术、数据库理论、网络技术、空间分析技术、空间数据挖掘、人工智能与模式识别等,以及数学规划、统计与随机过程、图论、模糊数学和空间建模方法等。

在应用方面的知识包括:遥感地学应用、应用系统设计与开发、空间决策支持等。

在相关学科方面的知识包括:自然资源调查与评价、区域治理、环境保护、国土整治与规划、城市资源管理、规划与决策、灾害防治与预报测量等方面的知识。

3. 能力结构要求

培养出身心健康、具备以下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能从事地理信息科学某个领域的理论创新探索和技术研发;

能熟练运用本学科的理论和技术进行地理信息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或组织实施和管理;

具有与相关学科协作联合攻关的能力;

具有大型科研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及协调能力。

4. 掌握一门外语,能够熟练地运用该门外语阅读本专业的文献资料和撰写科研论文,并具备一定的国际学术交流能力。

三、研究方向及简介

1. 资源环境信息系统

主要针对地理信息系统需求工程、系统设计、开发技术、软件测试与质量保证、以及工程建设等科学问题,开展地理信息系统的基础理论和工程化方法研究。重点开展对地观测、空间决策分析、空间信息传输与表达、海量信息提取与可视化、虚拟现实与数字区域建设等领域的应用与开发研究。本方向现有教授3名,副教授4名。近年来,发表论文80余篇,主持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863”、省部级科研项目20余项。

2. 地理空间建模与分析

主要针对地球科学相关领域的科学问题,开展地理空间建模、空间分析与空间表达、空间认知模式、地图可视化、“数字地球”的区域信息模型与体系结构的理论与方法研究。重点开展地下水运移与大气降水、重金属污染空间分布、景观格局与生态过程,以及流行病时空传播规律分析与建模研究。本方向现有教授2人、副教授2人组成。近年来,发表论文60余篇,主持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等项目10余项。

3. 资源环境遥感监测与评估

主要针对系列资源、环境与灾害问题,开展资源环境遥感监测与评估机理,遥感信息提取方法、遥感应用软件系统开发研究。开展土地、矿产、水、气象、生物、生态、旅游及新能源等各类资源环境的探测、规划、开发利用、管理与保护方面的遥感应用研究。重点针对洞庭湖区、城市与城市群及丘陵山区,开展自然灾害的遥感监测、预警与风险评估研究,生态环境遥感监测与评价研究,以及遥感信息预处理、增强处理和分类识别等遥感数字图像处理技术研究。本研究方向由教授2人、副教授2人组成。近年来,发表论文70余篇,主持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及各类省部级项目20余项。

4. 地理空间大数据挖掘与应用

主要研究发现隐藏于地理大数据中的空间规律、区域特征和时空模式。具体包括:研究地理空间大数据的时空统计特征、表达方法和适配模式,多源异构时空数据处理和数据融合方法,数据挖掘的分布式算法和云计算模型,基于科学研究、政府决策、行业发展和公众服务的地理空间大数据应用开发。本研究方向由教授2人、副教授1人组成。近年来,发表论文20余篇,主持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及各类省部级项目10余项。

四、学制与学习年限

博士研究生学制3年。全脱产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为3-6年(不含休学时间),非脱产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为4-6年(不含休学时间)。

硕博连读研究生学制为5年。学习年限为5-6年(不含休学时间)

休学创业的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可适当延长。

五、培养方式

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并接受导师组的集体指导。导师需同时对博士研究生的业务和思想进行指导和教育。

六、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毕业最低学分要求:

毕业

总学分

课程学分

学术活动

学分

总学分

公共必修课学分

学科必修课学分

任意选修课学分

15

13

5

4

4

2

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

类别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开课

学期

考核形式

备注

公共必修课

100010001

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

36

2

1

考试

必修

100010002

博士英语口语

16

1

1

考试

必修

100010003

博士英语阅读

16

1

1

考试

必修

100010004

博士英语写作

16

1

1

考试

必修

学科必修课

113023001

地图学前沿

16

1

1

考查

必修

113023002

GIS前沿理论与技术

32

2

1

考查

必修

113023003

遥感研究进展

16

1

1

考查

必修

任意选修课

113043001

大数据语言动态

32

2

2

考查

必选4学分以上

113043002

非线性科学前沿

32

2

2

考查

113043003

空间分析进展

32

2

2

考查

113043004

定量遥感

32

2

2

考查

必修

环节

学术活动

2

必修

中期考核

补修课

113073001

数值计算方法

32

2

2

考查

跨学科考生必修

113073002

地图表达与地图分析

32

2

2

考查

说明:1)英语免修免考要求见《湖南师范大学(非外国语专业)研究生英语学习管理办法》;2)任意选修课可选择非本培养方案内课程(含全校互通互选课程、微型课程、创新创业课程等);3)补修课不计入总学分,成绩需及格。

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过程分为硕士和博士两个阶段,硕士阶段需完成全部硕士课程,博士阶段需完成全部博士课程及博士培养环节。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管理其他要求参见《湖南师范大学关于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与培养工作实施办法》。

外国留学博士研究生:公共必修课为汉语(3学分)和中国概况(3学分);政治理论作为学习哲学、政治学和经济学类专业的外国留学生的公共必修课,其他专业的外国留学生可以申请免修;对于在本科阶段和硕士阶段已修过中国概况的研究生,可申请免修,但不免考,通过考试后获得学分。

外国留学博士研究生其他学分及总学分要求与普通博士研究生相同。

港澳台博士研究生:学分要求与普通博士研究生相同。

外国留学博士研究生及港澳台地区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其他要求参见《湖南师范大学关于外国留学研究生及港澳台地区研究生培养与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

七、其他培养环节

1.个人培养计划

博士生应在入学1个月内,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个人培养计划。个人培养计划应包括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计划。个人培养计划由导师组审查通过后报学院及研究生院备案。

2.学术活动

在读期间,博士研究生应听取不少于20场由学校、学院、实验室、学位点组织的高水平学术讲座;应公开主讲不少于2次有关文献阅读、学术研究等内容的学术报告。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至少参加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1次,并提交自己撰写的学术论文。学术活动占2学分,根据博士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的考勤和主讲的学术报告质量等进行考核。

3.中期考核。

博士研究生在论文开题前(第三个学期初)进行中期考核。考核前应组织考核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包括导师在内的五名专家(含一名相关学科的专家)组成(导师一般不能担任主席),并报学院和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综合考核一般考二至三门,采用口试或笔试、考查方法进行。考核内容一般要涵盖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专业下的二至三个研究方向。考核目的是检验博士生知识面是否广博和精专,综合考核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论文写作阶段。具体要求参见《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管理办法》。

八、学术论文发表

1.要求在SCI、SSCI期刊或校定权威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校定重要期刊、EI源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3篇。

2.独立主持1项国家级课题或独立撰写出版与博士论文相关的专著,相当于在校定重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但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得少于2篇校定重要期刊或EI源期刊论文。

3.获得与博士论文相关的省部级二等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国家级奖前5名、省部级奖前3名)或获得授权专利(或获得软件著作权)1项(本人排名前2名)者相当于在校定重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但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得少于2篇校定重要期刊或EI源期刊论文。

4.第一作者的署名单位必须为湖南师范大学。

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达到规定要求,方能提出学位申请。

九、学位论文

1.论文开题报告

博士研究生一般应于第三学期末前完成开题报告。开题报告的时间与论文答辩的时间间隔原则上不少于16个月。开题报告具体要求参见《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实施管理办法》。

2.论文预审

论文预审是指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初稿进行的预评审,具体要求参见《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审管理办法(试行)》。

3.论文评阅与答辩

论文评阅与答辩的具体要求参见《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实施办法》、《湖南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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