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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土地资源管理(2017年版)

发布人:日期:2017年10月20日 00:00浏览数:

学科名称:土地资源管理(学科代码:120405

一、学科简介

土地资源管理是公共管理的二级学科,是土地科学与管理科学相交叉的综合性学科。土地资源管理以研究人地关系为核心,探索土地资源的特性、区域差异、配置规律等,探讨经济机制、政策措施在土地资源利用中的作用规律,研究土地资源与社会发展的关系,探索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策略与管理技术。

20世纪80年代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一批地理科学工作者率先开展本学科的科学研究与教学工作,为本学科的发展奠定了基础。1993年,学院设立了湖南省第一个土地资源管理本科专业,2003年获得土地资源管理硕士学位授予权。本学科点现有教授5人(含博士生导师4人),副教授5人,教师队伍专业结构合理,梯队完整,先后承担了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等数十项科研项目,特别是在服务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服务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现已成为湖南省土地利用规划、城镇基准地价评估、农用地分等定级以及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究等领域的主要技术依托单位和学术研究中心之一。先后出版了相关专著(教材)10余部,在《自然资源学报》、《生态学报》、《自然灾害学报》、《地理学报》、《应用生态学报》等重要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00多篇;荣获湖南省科技进步奖、湖南省自然科学奖、国土资源部优秀成果奖等省(部)级奖多项。

二、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德、智、体全面发展,知识结构合理,综合素质优秀的高级专门人才。要求学生树立严谨的治学态度,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系统掌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具备将遥感技术、计算机技术、信息工程技术等综合应用于土地资源管理科学研究的基本技能;能比较熟练地运用一门外国语阅读本学科的专业外文资料并与国外同行交流。

三、研究方向及简介

1.土地可持续利用与区域发展

本方向在土地科学、系统科学、经济学、地理学、生态学等基本理论的指导下,从区域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对土地利用的要求出发,运用各种定性与定量方法开展土地利用动态过程的模拟研究,制定区域土地利用时空优化配置的科学方案,提出土地利用部门分配的基本模式,拟定土地资源管理保护的措施,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土地评价与房地产经营管理

本方向致力于融合土地科学理论、经济学理论、生态学理论和现代管理学理论,促进土地评价与房地产经营管理理论的创新;致力于广泛应用“3S”技术,更新土地评价的研究手段与研究方法,大力开展城市土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研究;致力于房地产的现代化经营和科学管理方法与房地产经营预测与决策的基本方法创新,服务房地产经营管理实践。

3.土地利用规划与管理

本方向以国家“五大发展战略”为指引,综合运用空间规划学、土地管理学、土地资源学、土地生态学与土地经济学等理论,致力于土地利用规划体系、规划内容拓展、现代技术方法应用、土地规划与他规融合、土地生态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影响评价、土地利用规划与社会经济发展、土地利用规划管理等方面的理论方法与实践研究。本方向致力于研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专项规划与详细规划中的科学问题与技术瓶颈,参与规划实践,为现代土地资源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与技术支撑。

4.国土资源利用与管理

本方向从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角度出发,运用资源经济学、自然资源学、系统科学、管理科学基本理论,对国土资源利用的过程变化、驱动机制及其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进行深入分析,对国土资源利用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准确描述,研究新形势下国土资源利用管理的有效对策与措施。

四、学制与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为2-4年(不含休学时间)。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要求参见《湖南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提前毕业及延长学习年限的有关规定》。

休学创业的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可适当延长。

五、培养方式

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并接受导师组的集体指导。导师需同时对硕士研究生的业务和思想进行指导和教育。

六、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本专业毕业要求最低学分不少于30个学分,其中课程总学分不少于26个学分,学生活动和实践环节均不得少于2个学分。

表1 毕业最低学分要求

毕业

总学分

课程学分

学术

活动

学分

实践

环节

学分

总学分

公共必修课学分

学科必修课学分

方向限选课学分

任意选修课学分

30

26

6

8

6

6

2

2

 

表2 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

课程类别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开课学期

考核形式

备注

公共必修课

30001000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36

2

1

考试

必修

300010002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18

1

1

考试

必修

300010003

硕士学位英语课程

48

3

2

考试

必修

专业必修课

313024001

国土资源管理空间信息分析技术

48

3

1

考试

必修

313024002

现代应用数学方法

48

3

1

考试

必修

313024003

土地科学研究进展

32

2

1

考查

必修

方向限选课

方向一

313034001

土地利用与土地覆盖变化研究进展

48

3

2

考查

必选同一方向6学分以上

313034002

区域科学研究进展

48

3

2

考查

方向二

313034003

土地评价理论与方法

48

3

2

考查

313034004

土地市场管理研究

48

3

2

考查

方向三

313034005

高级土地规划学

48

3

2

考查

313034006

土地综合整治研究

48

3

2

考查

方向四

313034007

国土资源评价与规划

48

3

2

考查

313034008

国土资源管理研究进展

48

3

2

考查

任意选修课

313044001

土地生态保护研究

32

2

3

考查

选修6学分以上

313044002

耕地保护研究

32

2

3

考查

313044003

土地可持续利用研究

32

2

3

考查

313044004

土地经济研究进展

32

2

3

考查

313044005

土地制度改革研究进展

32

2

3

考查

必修环节

学术活动

10次

2

3/4

考查

必修

实践环节

34

2

3/4

考查

必修

补修课

313074001

土地经济学

32

2

2

跨学科及同等学力考生必选3门课。

313074002

土地管理学

32

2

2

313074003

土地利用规划

32

2

2

313074004

土地资源学

32

2

2

313074005

土地法学

32

2

2

说明:1)英语免修免考要求见《湖南师范大学(非外国语专业)研究生英语学习管理办法》;2)任意选修课可选择非本培养方案内课程(含全校互通互选课程、微型课程、创新创业课程等);3)补修课不计入总学分,成绩需及格。

 

外国留学硕士研究生:公共必修课为汉语(3学分)和中国概况(3学分);对于在本科阶段已修过中国概况的研究生,可申请免修,但不免考,通过考试后获得学分。

外国留学硕士研究生其他学分及总学分要求与普通硕士研究生相同。

港澳台硕士研究生:学分要求与普通硕士研究生相同。

外国留学硕士研究生及港澳台地区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其他要求参见《湖南师范大学关于外国留学研究生及港澳台地区研究生培养与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

七、其他培养环节

1.个人培养计划

硕士研究生应在入学1个月内,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个人培养计划。个人培养计划应包括课程学习、实践环节和学位论文等计划。个人培养计划由导师组审查通过后报学院及研究生院备案。

2.学术活动

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实验室、学位点组织的各项学术活动,包括文献阅读报告、研究进展报告、研究总结报告和前沿讲座等。在读期间,硕士生应听取不少于10场由学校、学院、实验室、学位点组织的高水平学术讲座;应公开主讲不少于1次有关文献阅读、学术研究等内容的学术报告。学术活动共2学分,根据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的考勤和主讲的学术报告质量进行考核。

3.实践环节

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完成实践环节的学习任务。实践环节包括科研实践、教学实践与社会实践等类别。教学实践的形式包括课堂教学、批改作业、指导实验、答疑解惑等。科研实践的形式包括参与导师课题研究、完成自主申报科研课题及参与人才培养基地和学科研究基地研究项目等。实践环节共2学分,其中科研实践1学分,教学实践或者社会实践1学分。

4.中期考核。

硕士研究生在论文开题前(第四学期初)进行中期考核。具体要求参见《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管理办法》。

八、学术论文发表

1.要求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CSCD(含扩展版)、CSSCI(含扩展版)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

2.第一作者的署名单位必须为湖南师范大学。

九、学位论文

1.论文开题报告

硕士研究生一般应于第四学期初完成开题报告。开题报告的时间与论文答辩的时间间隔原则上不少于10个月。开题报告具体要求参见《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实施管理办法》。

2.论文预审

论文预审是指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初稿进行的预评审,具体要求参见《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审管理办法(试行)》。

3.论文评阅与答辩

论文评阅与答辩的具体要求详见《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实施办法》、《湖南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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